【法令修正】修正「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裁罰基準」附表_1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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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裁罰基準」名稱及其規定,並自109年11月17日生效。
二、附修正「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規定。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分機:
2885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1091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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