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關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支應相關事宜,請貴校(園)逕自至保險公司加保。
說明:
一、有關「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聯合採購」之契約第2條第1項:「3.投保種類、效期及內容(1)本按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如下(A)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500萬元」。
二、惟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最低投保金額為600萬元,又該條例之公告的附表中第10類序將幼兒園列為消費場所。爰有關公共意外責任險針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投保額度應依此規定辦理。
三、考量前開契約額度與本市自治條例規範額度之不同,且此額度涉及到理賠之重大權益,為掌握加保之最佳時效,請貴(校)園於文到後,即日起逕自至保險公司,將「每一個人身體傷亡」額度自520萬元加保至600萬元,完成加保程序,以符合本市自治條例規定。
四、上開加保支付金額,由本局支應。請於3/31(五)前,完成附件並核章,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AT4143@ntpc.gov.tw
補充說明:
一、針對公共責任意外保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最低保險加保至600萬之事宜,若園所先前已自行加保達到(或超過)此金額,無須理會本次加保程序(仍需填寫下列表單)。
二、加保程序
(一) 請逕自與任一保險公司聯繫,進行加保程序。
(二) 若欲與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加保動作,以下提供聯絡窗口: 02-2960-8888 #314陳小姐 02-2960-8888 #336黃小姐
(三) 經費部分請各校(園)先墊支,待填妥附件後,以電子郵件至本局,由本局撥款支應。
三、收據注意事項
(一) 本次中央提供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額為520萬元,故本局補助額度為520萬元至600萬元差額。
(二) 若是附幼,本局僅補助幼兒園面積部分,請務必提供保險公司幼兒園設立許可證之總面積。
四、為了解各園加保狀況,請務必於3/20(一)前填列以下表單: 連結
承辦人:陳小姐
分機: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