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本府衛生局113年11月28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32244617號公告之腸病毒防疫措施1份,該公告自即日起生效,請貴校(園)依公告內容配合進行腸病毒防疫措施,請查照。_113.12.4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11月28日新北衛疾字第1132375337號函辦理。
二、因應腸病毒疫情及考量109年10月7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091895917號公告有關腸病毒防疫措施之強制停課範圍可能存在無症狀而非必要停課之教托育機構,造成照顧者臨時請假困擾及增加幼學童臨時轉送托需求,間接提升其他類別教托育機構腸病毒傳播風險。為兼顧腸病毒防治效率及市民教托育需求,衛生局於113年7月5日會同本局、社會局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召開專家討論會議,依據會議決議及參酌疾管署訂定「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以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修正本市腸病毒高風險區停課區域,並因應衛生福利部調整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評估頻率為每年2次,調整高風險區適用期間。
三、前開腸病毒高風險區停課區域受調整行政區共計11區,包含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三重區、新店區、土城區、永和區、蘆洲區、汐止區、樹林區及淡水區,如遇有符合發布腸病毒高風險區之確定病例,將依其居住地所屬里別之次行政區發布腸病毒高風險區;餘行政區則請依既有規定辦理相關停課作業。
四、查現行腸病毒高風險區為深坑區及樹林區,其中深坑區無調整需求;另樹林區之腸病毒高風險區自即日起調整適用「第二區」(詳如附件範圍表),非於前開次行政區之教托育機構解除腸病毒高風險區。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11月28日新北衛疾字第1132375337號函辦理。
二、因應腸病毒疫情及考量109年10月7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091895917號公告有關腸病毒防疫措施之強制停課範圍可能存在無症狀而非必要停課之教托育機構,造成照顧者臨時請假困擾及增加幼學童臨時轉送托需求,間接提升其他類別教托育機構腸病毒傳播風險。為兼顧腸病毒防治效率及市民教托育需求,衛生局於113年7月5日會同本局、社會局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召開專家討論會議,依據會議決議及參酌疾管署訂定「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以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修正本市腸病毒高風險區停課區域,並因應衛生福利部調整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評估頻率為每年2次,調整高風險區適用期間。
三、前開腸病毒高風險區停課區域受調整行政區共計11區,包含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三重區、新店區、土城區、永和區、蘆洲區、汐止區、樹林區及淡水區,如遇有符合發布腸病毒高風險區之確定病例,將依其居住地所屬里別之次行政區發布腸病毒高風險區;餘行政區則請依既有規定辦理相關停課作業。
四、查現行腸病毒高風險區為深坑區及樹林區,其中深坑區無調整需求;另樹林區之腸病毒高風險區自即日起調整適用「第二區」(詳如附件範圍表),非於前開次行政區之教托育機構解除腸病毒高風險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