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複試試場分配及注意事項_111.01.06

一、複試日期:111年1月9日(星期日)。
二、複試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
三、考生務必攜帶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健康聲明切結書及應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
四、教學演示及口試時間:每人20分鐘,含教學演示10分鐘,口試10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五、教學演示題目請詳見111年1月3日公告之「新北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複試教學演示題目」(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kidedu.ntpc.edu.tw/app/home.php)。
六、試場分配及應考時間一覽表、試場位置圖請詳如附件(考試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整或變更)。
七、注意事項
(一)當日所有考生請依照試場指定動線上樓或下樓,並向樓管人員出示應試通知單證明身分,非考生不得上樓或進入試場區域。上樓進入預備區後,除非特殊理由,請勿隨意走動離開,以維護考場秩序。複試完畢應儘速離開試場,不要逗留。
(二)依據本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第15頁複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手機、呼叫器、PDA、電腦(含平板電腦)、穿戴式電子裝置(例如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如小米手環及AppleWatch等)、照相機等所有具備通訊、照相功能之電子器材均不得攜入預備區及試場。」違者扣除複試總成績5分(有T分數之考科以扣除該科T分數總成績計算),提醒考生請勿攜帶前述器材及設備進入預備區和各試場內,以避免違規之情事。有關穿戴式電子裝置舉例,請詳如附件所示。相關試場規則請考生務必詳閱應試通知單、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及複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三)教學演示所需之教具請自備,不另行提供。
(四)考生得另行提供資料(如個人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予委員參考(但不列入計分)。
(五)複試地點請由正門進出,試場不提供停車場地,請應考人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並請衡量交通狀況,提前出門做準備。
八、複試當天請考生依照「複試試場分配及應考時間一覽表」之抽題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預備區等候報到及抽題,請提前出門準備。
九、110學年度因應防疫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考場,請參考試場配置圖如附件所示;另限制陪考人陪考,請考生進入考場依考場防疫規定,量測體溫、佩戴口罩,並一併出示「應試通知單」及「健康聲明切結書」,俾利檢視考生身分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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