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計畫期程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本案核結及注意事項如下:
公立:賸餘款10萬元以下者,學校應以基金專戶繳款書(詳列子目代號)繳入「教育局-雜項收入」,並於繳庫後函送繳款書影本1份至本局;超過10萬元者,學校應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私立:各園應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