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課程教學輔導審查結果 _113.12.10

提供參與「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課程教學輔導」使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2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992號函辦理。

二、請貴園轉知輔導人員審查結果,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每學期輔導人員至受輔幼兒園輔導至少2次,每次時數不少於3小時

三、本輔導案之精神係為輔導人員進班輔導以提升教學品質,為落實旨揭計畫之執行,請貴園留意並轉知輔導人員,下述情事不予核銷經費:

  (一)非國教署核定之輔導人員不得支用本案輔導經費。

  (二)經核定之計畫內容倘涉大幅變更,應事先報局同意方可執行,倘執行未經核定之內容,將撤銷相關輔導經費。

  (三)輔導鐘點費係以入園輔導時間起算,路程時數不得支付經費,同1日同1園之輔導僅得以1次計。

  (四)輔導報告及經費核結涉虛偽不實之情事,且經查屬實者,除應繳回溢領之輔導經費外,並撤銷幼兒園及輔導人員參與國教署相關計畫之資格。

四、有關經費核撥及成果報告繳交期程,將另案通知。

 

備註:本案不包含「課程教學輔導及增能研習」,倘有課程教學輔導及增能研習相關問題請逕洽相關承辦人(陳小姐#2887)。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分機: 2799
屬性9: 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課程教學輔導申請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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