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13學年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計畫第2期經費核定表暨繳交成果報告等文件

說明:
一、依國教署113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990號、113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0126453號及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0023526號函辦理依國教署113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0023526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各園應於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前報送紙本收支結算表及電子檔成果報告各1份。
三、本案受補助幼兒園應注意事項:請確依所提計畫執行,如計畫內容或經費項目有所異動,請函報本局;另請留意課程內容執行之妥適性,邀請具本土語言專長人士參與教學活動者,仍應以統整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前開專家若為同一學校教師入同一學校附設幼兒園擔任專家諮詢人員,不得支領專家諮詢費。
四、本案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辦理方式:
(一)公立幼兒園:賸餘款10萬元以下者,公立幼兒園請以基金專戶繳款書(詳列子目代號)繳入「教育局-雜項收入」,並於繳庫後函送繳款書影本1份至本局;超過10萬元者,請學校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
(二)私立幼兒園:
1.有餘款時:需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2.無餘款時:填妥收支結算表,核章後紙本寄至新北市教保輔導團。
3.私立幼兒園原始憑證需妥慎保管以備抽查,保存期間至少保存12年,已屆保管年限之憑證銷毀,應檢附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五、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各園應於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前報送紙本收支結算表及電子檔成果報告各1份:
(一)紙本收支結算表請寄至新北市教保輔導團,鍾小姐收(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莒光國小)。
(二)成果報告電子檔請寄至tpcperc@kidmail.ntpc.edu.tw,信件主旨請設定「幼兒園名稱-113學年度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劃成果報告」(無須寄送光碟)。
連絡人: 高小姐
連絡分機: 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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