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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檢送國教署申請「112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請各幼兒園積極提報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5月15日前免備文寄送申請表至本局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48615號函辦理。

二、旨揭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以促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

三、有意願申請之幼兒園請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寄送核章申請表至本局審核(提報附件電子檔-含附件1及2,可編輯檔及核章的PDF,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ac4487@kidmail.ntpc.edu.tw)。

四、社群經費補助原則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對象為本市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專業發展社群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及主任;惟應由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提出申請。

(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每一社群應至少3人,並推舉1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人應參與國教署辦理之召集人共識營、學期分區座談會及本市辦理之社群成果分享會;另亦得自國教署公告之名單中規劃邀請擔任社群帶領人,並應事先徵得其同意。

(三)社群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且每學年至少運作6次,每次2至3小時,且應於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

(四)全程參與專業發展社群之社群成員核予教保研習時數。 每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社群;各類型社群之最高核定金額如下:

1.無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3萬5,000元。

2.有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5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6萬元。

五、檢附社群實施計畫申請表及經費彙整表各1份。

六、檢附國教署提供「112學年度專業發展社群帶領人名單」。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陳先生
連絡分機: 2850
電子公文文號: 112067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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