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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幼兒園餐點,請於園內菜單標示常見過敏原相關資訊_114.01.06

依據:本局114年1月2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40003660號函及本市議會113年12月30日北議六字第1130005942號函。

公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公告11種(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過敏原標示項目,並規定特定製品及成分標示要求。

二、本市為利家長及幼兒知悉常見過敏原種類,請幼兒園於餐點菜單標示上開常見過敏原,並提醒具過敏體質之幼兒避免攝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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