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5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124號函、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0251號函及「115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二、為保障幼兒往返幼兒園安全,鼓勵私立幼兒園主動檢視幼童專用車之車齡及安全性,及時汰換將屆10年之幼童專用車,並促進有購置幼童專用車需求之幼兒園購置合格車輛接送幼兒,全面提升幼兒行的安全,爰依上開補助要點擬訂旨揭補助實施計畫。
三、本計畫說明如下:
(一)補助項目:
1.汰換幼童專用車:幼兒園原購置之幼童專用車其出廠日期於105年1月至106年3月期間,並於115年度完成汰換者,補助每輛更新購車費用之百分之四十。
2.新購幼童專用車:幼兒園為接送幼兒上放學需求而新購幼童專用車,並於115年度完成購車者,補助每輛購車費用之百分之四十。
3.前2項購車費用,指購買首次領取幼童專用車牌照之全新幼童專用車車價,不包括保險費、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依法繳納之相關規費(申領牌照、車輛檢驗等)及非屬幼童專用車必要增加之配備費用。
(二)審查原則: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爰本局將評估各園所提申請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整體考量其急迫性及優先性,區分補助項目排定優先順序。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應予優先補助。
(三)申請方式:請依本計畫申請流程,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申請表寄至本局承辦人李小姐,信封請註明「申請115年幼童專用車汰換及新購補助」,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1.汰換幼童專用車申請:僅須填寫 114年度「汰換」幼童專用車補助申請表
2.新購幼童專用車申請:僅須填寫 114年度「新購」幼童專用車補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