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
一、教育部依據110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56C號函辦理。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業經教育部於110年4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56B號令發布,解釋令影本1份如附件。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分機:
2894
電子公文文號:
1100827894
電話:
2960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