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專業團隊通用表單及聘用人員調查表單下載
1.依據本市學校與約聘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契約書第6條第8項,治療師每年應完成6小時以上教育系統相關專業服務研習並提供研習紀錄電子檔。
2.因此,倘為各校自聘之治療師,除須繳交聘用人員調查單之外,請治療師自行將相關研習證明繳交至學前特教中心(學校(園)無須留存,倘治療師已給過學前特教中心,則無須再次提供,1位治療師每年度提供1次即可)。
3.繳交方式(二擇一即可):
(1)傳真(2947-7806、2947-7826)
(2)掃描成電子檔 E-MAIL 至 prsec4@kidmail.ntp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