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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7月26日公告之「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3164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請各校(園)務必遵守下列事項:

  1. 室內活動室(即幼兒教室)容留人數,以該室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
  2. 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應公告教職員工疫苗施打比率及全園容留人數(請將附件示例張貼園所門口)。
  3. 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應申請「簡訊實聯制」QR Code,所有進出人員、教職員工均應採實聯制及造冊。
  4.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可提供服務。
  5. 盥洗室每日均應增加清潔及消毒頻率,每日至少5次,可搭配課程進行統整規劃。
  6. 師生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電梯、手把、門把、桌椅、教(玩)具、遊戲器材、各項開關等)應加強清潔及消毒頻率,每日至少5次。
  7. 有關確診停課機制(全園1例確診即停課14日)及幼童專用車限乘人數請依照本市指引辦理

三、其餘規範請參閱附件。

四、另請各私立幼兒園110年7月30日(五)下午5時前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cxH67W9stY7FefvQ7)填寫復課情形,並上傳「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因應 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報本局備查。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幼字第1101398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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