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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複訓講習

一、依據消防法第13條與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及立案幼兒園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並定期接受講習訓練,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者,始得充任。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防火管理人由所屬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擔任,無須另行派員參訓。

另依本府消防局10948日新北消預字第1090585652號函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放寬期限以當年度(109)年底為限。本市實施防火管理人,本(111)年度應於證書有效日期前接受訓練

三、講習時間、地點、報名方式:

(一)初訓:第1梯次優先錄取本市立案幼兒園之教保服務及行政人員,第23梯次優先錄取本市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之教職人員,若各梯次有剩餘名額開放其他類組人員參訓。講習時間如下:

1梯次:11172627日(星期二、三)。

2梯次:111823日(星期二、三)。

3梯次:1118910日(星期二、三)。

(二)複訓:第1梯次優先錄取本市立案幼兒園之教保服務及行政人員,第234梯次優先錄取本市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之教職人員,若各梯次有剩餘名額開放其他類組人員參訓。講習時間如下:

1梯次:111728日(星期四)。

2梯次:11184日(星期四)。

3梯次:111811日(星期四)。

(三)初訓、複訓辦理地點:本市莒光國小(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電話:(0282527561分機21,傳真:(0222530301,聯絡人:薛小姐。

(四)本講習即日起採郵寄報名,請將報名表(新北市111年度防火管理人員初/複訓講習報名表),另複訓需附前次講習證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莒光國小),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以郵戳為憑,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未錄取者,報名表將統一銷毀,恕不寄回。

(五)依報名順序錄取,錄取名單於研習前1週公布於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 https://kidedu.ntpc.edu.tw/bin/home.php)

參訓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自行攜帶「防火管理-進階教材」,以利上課使用。(可至內政部消防署網頁/下載專區/防火管理區印製教材,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50)

(二)學校不提供停車,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三)全程參與者經測驗合格後由消防局核發證書並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核發研習時數初訓12小時或複訓6小時。

(四)凡經報名錄取者不得無故請假,報名後若因公務無法參加,務必於事前以電話辦理取消或由同校(園)同仁(具初、複訓證書者)更替參訓,以有效利用研習資源。

(五)凡未準時到課者,不予核發證書,且不得有異議,否則取消參與權。

(六)學員午餐自理,並請自備環保杯。

(七)另因應防疫期間,請務必落實防疫措施及全程戴口罩,並依疫情指揮中心與本局規定辦理。

本案實施計畫請逕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bin/home.php)研習公告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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