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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1月起,行政院核定育兒津貼不排富及5至未滿6歲幼兒就學補助擴及至未就學之幼兒_111.12.16

說明:

一、為全面支持學齡前幼兒家庭,自112年1月起,育兒津貼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請本津貼。

二、另5至未滿6歲幼兒就學補助,自112年1月起,擴及至未就學之幼兒。

三、請申請人於112年1月1日起重新申請本津貼;
請注意 :111年12月申請者係登入111年12月申請案,不適用112年1月起新制。

四、正式計畫名稱及申領作業,依據中央教育部本津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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