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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教育部「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計畫(修訂二版)」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5534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該部前於104年、107年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各級學校賡續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以促進及維護學生健康(104年8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040099202號函、107年11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194977號函諒達)。
三、目前相關警示及防護作為係依中央環保主管機關公布之空氣品質指標及「空氣品質監測網」刊載資訊,請貴校考量不同區域之空氣品質特性,因地制宜採取不同防護措施。相關重點及酌修項目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校園廣播或網站鏈結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功能等方式)。
(二)請貴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3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
(三)請貴校校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
(四)請貴校自主申請取得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共同維護孩童健康。
(五)附表1「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自主檢核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請貴校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自主檢核,本局將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之學校督導訪視。
(六)附表2「地方政府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通報回傳表」,請貴校於環保署研判開設第二級防制指揮中心時,依限回傳本局,俾掌握最新辦理情況。
(七)附表3「偶(突)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應變處置措施表」,如發現惡化事件肇致校內師生身體不適,或嚴重影響校務行政等,本局將另開線上調查請貴校填報。
四、該部並於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建置「校園空氣品質警示防護措施專區」,將持續更新空氣品質惡化宣導素材等相關資源,請踴躍連結參採及下載使用。
五、副本抄送本局幼兒教育科,請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如透過通識課程、會議、相關活動、海報張貼等),請依實際需求將空氣污染納入推動健康促進學校之議題,引導學生、教職員工自發性及自主性地建立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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