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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投保及繳費作業期程,請貴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2月22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332614號函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112年2月21日國壽字第1120021108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具有下列身分者得由本局全額補助:
(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二)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或其子女。
(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四)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定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地區之學校或山地偏遠地區學校者。
(五)離島地區幼兒或受國民義務教育者。
三、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首批投保」作業請各園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狀況或窒礙難行之處,最遲請於112年4月13日前完成。
四、「首批投保」作業之保費繳交最遲請於112年4月13日前完成。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範,要保單位應於開學日起2個月內繳納保險費。
(二)完成首批投保作業且保費繳交入帳後(約3個工作日),方得辦理中途加退保。中途入園者,各園最遲應於入園核准日7日內完成加保作業。
五、請貴園加強宣導下列事項,避免衍生相關理賠糾紛:
(一)考量掛號費納入理賠範疇將大幅提高保費支出,爰依據10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學生(童)團體保險招標工作事宜第1次會議決議,掛號及診斷證明書費用不予理賠。
(二)為有效運用保費支出,減少幼生及家長因小額理賠額外支付診斷書費用及辦理申請過程中各式額外支應成本:
1.106學年度起於保單條款第14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中納入被保險人需有自負額新臺幣500元之條款,惟為保障重症及經濟弱勢學童之權益,使其獲得健康及醫療照顧,順利就醫完成學業,如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
2.111學年度於保單條款第三條保險範圍規定年齡滿65足歲(民國46年8月1日前出生)之學生,僅限因遭遇意外事故,致身故、失能、傷害或需要治療者。
貴園如有保有學籍之休學生,請務必納入保險範圍,並以雙掛號電話聯繫之方式通知學生到校繳交保費。
六、為協助貴園承辦人了解投保作業重點,請各校承辦人逕行參閱國泰人壽官方網站,路徑:國泰人壽官方網站 www.cathaylife.com.tw→(下方)學生團體→學生團體保險→學校名冊登錄。
七、貴園若尚有投保及繳費相關問題,請逕洽國泰人壽公司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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