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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第7條、第10條_112.3.6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655D號函辦理。
二、「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第7條、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65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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