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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_112.05.10

一、依據本局112年5月5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828170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學生及幼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且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

  易造成疾病的傳播,故衛生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請貴校(園)落實流感防治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三、現行中央並未訂定流感停課標準,經本府於105年11月10日召開跨局處研商「因應季節性流感校園及幼托機構停課標準」會議決議,

  考量季節性流感有流感疫苗可保護,感染後亦有流感抗病毒藥劑可治療,為維護學童受教權及避免停課後造成家長須安置學童之負擔,

  爰本市暫不訂定停課標準

四、停課係疾病防治策略之一,倘校園發生班級內流感大量群聚情形,經評估為避免疫情擴大確切有停課之必要,請校(園)方召集相關教職員、

  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危機處理小組,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採取停課措施。確認停課時應檢具會議紀錄、

  家長停課意願調查表,儘速以公文函報本局備查。

五、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倘幼生經疑似或確診為流感,幼兒園應於24小時內依規定向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及於48小時內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六、如出現疑似流感病例,請個案務必佩戴口罩,加強手部衛生,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間流通,並聯繫家長或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七、生病教職員工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返校(園)上課(班) ,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並避免出入人潮擁擠

  、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止群聚感染之擴散。 請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

  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

  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八、檢附旨案指引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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