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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2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申請計畫格式,請有意參與幼兒園於112年6月23日(星期五)前提報_112.05.26

說明:
一、為協助原住民族幼兒強化族群認同,提升族語教學品質,傳承原住民優良文化,期藉由整合資源辦理本案。

二、本計畫之執行,各園辦理項目分為「指定辦理項目」及「自選辦理項目(至少完成1項為原則)」,詳細內容請參閱「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校(園)內幼生如具複數族語別,鼓勵融入各原住民族文化,建立友善多元族語環境。

三、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一)每園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原則,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烏來區)之幼兒園每園最高補助15萬元。
(二)1個分班視為1園。

四、本案補助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一)鐘點費:每節360元,原校(園)內於上課期間授課,或已有申請其他計畫經費者,不得重複支領。
(二)教材教具費:配合本計畫自編或購買之教材教具,每園最高上限1萬5,000元。
(三)活動費:辦理相關活動所需之經費(請於實施計畫說明活動規劃,並於經費概算表詳列經費明細),將視活動之必要性及經費之合理性予以審核。
(四)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按實報支,以族語教學支援人員主聘學校為起始點,若為文化教師或耆老則以住家為起始點,至各幼兒園教學後,返回主聘學校或住家計為1趟。
(五)雜支:不得超過前4項費用總額之5%。

五、貴校(園)如有意願申請本計畫,請將教學計畫核章後,連同電子檔(燒錄光碟)於112年6月23日(星期五)前逕送至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黃小姐收(外封請註記「申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案經本局審核各校(園)計畫通過後續以辦理,並請鼓勵各族語別幼兒踴躍參與。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黃小姐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幼字第1120988748號函
電話: 2252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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