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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_112.06.07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A號函及

  本府衛生局112年6月1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21038611號函辦理。

二、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

  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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