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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廢止「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_112.07.11

廢止「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

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

並自112年7月1日起生效,檢送發布令掃描檔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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