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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條、第16條」條文_112.09.21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0253D號函辦理。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9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02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影本(含法規條文 )1份,詳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國教署(電話:04-3706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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