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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自113年1月起調高薪資一案,請各園於113年1月12日前確認試算表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並將正本寄送至本局,請查照。_112.1.4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7939號函及本局112年12月20日新北教幼字第1122529955號函(諒達)辦理。

二、配合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升4%政策,為協助準公共幼兒園強化延攬人才及留任教保服務人員之誘因,自113年1月起,準公共幼兒園之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調高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同時「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之薪資規定亦將併同調整為:在園服務未滿3年者至少3萬1,200元,滿3年未達6年者至少3萬4,2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7,200元;人員既有薪資已逾前述規定者仍應配合調薪1,200元/月。

三、全學年收費總額低於各級合作費用之園所,請各園確認試算表,無誤後請簽名或蓋章,並於113年1月12日前將正本郵寄予本局幼兒教育科葉小姐。

四、自113年1月起,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薪資應較12月實質增加1,200元,並請留意是否需調整勞、健保投保級距等事宜,並預為作業;另依本要點規定,每月薪資總額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全勤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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