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申復】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保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幼兒鑑定申復_113.08.28

※僅限本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曾申請鑑定且經議決為非特教學生者。
申復期程:9月16日至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請將以下資料掃描成PDF檔並於924日下午5點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學前特教中心(prsec8@kidmail.ntpc.edu.tw)

1.附件5-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需求幼生提報鑑定申復檢核表113.01
2.附件6-新北市學前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幼兒行為觀察記錄表113.01
3.附件2-新北市學前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幼生能力檢核表113.01【無修改可免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