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職場中心)教職員薪資登載及餐點照片登錄相關作業_113.10.28
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非營利辦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職場辦法)、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549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職員薪資登載部分:
(一)依注意事項第17點規定,非營利幼兒園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備工作人員名冊及其薪資明細表,以確保各類服務人員年資採計及薪資發給之正確性。復依職場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職場中心比照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相關規定。
(二)承上,為確保各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中心確實依非營利辦法所定之薪資支給基準表與年資採計規定支薪及採計年資,又為達行政減量,國教署業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建置「教職員薪資登載」功能,請貴園(中心)於113年11月15日前完成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薪資及勞保投保情形資料登載,後續應「每學期」確實登載,經本局確認後始完成登載程序。
(三)貴園(中心)於填報系統之「教職員薪資登載」功能完成登載送出後,即無法再檢視或修正,如登載資料有誤植須修正情形,請電洽通知本局至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教職員薪資登載)將該筆資料點選退回,以利更正。
(四)邇來屢有發生人員年資採計疑義情事,請貴園(中心)務必詳實確認年資採計及給薪是否正確,避免有影響勞工權益或誤採年資情形;並請參考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Q&A辦理年資採計。
三、有關「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以下簡稱食登平臺,網址:https://fatraceschool.k12ea.gov.tw/)上傳每日餐點部分: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規定,教保服務內容包含提供健康飲食,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另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應視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其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其午餐。因應各界及幼生家長持續關心校園食品安全,爰請各園(中心)上傳每日餐點至食登平臺,以利資訊揭露。
(二)請貴園(中心)於113年11月30日前設置食登平臺帳號(詳新增帳號操作手冊),並自113年12月1日起,每日至前開平臺上傳當日餐點名稱及菜色照片,至其他登錄欄位(如:食材、製造商、驗證章Q或原料產地、供應商及熱量...等)免予填報。國教署將另擇期辦理說明會,相關報名資訊另案通知。
四、檢附教職員薪資登載操作說明(附件1)、食登平臺新增帳號操作手冊(附件2)、食登平臺操作說明(附件3)及相關上傳內容說明(附件4)各1份。
五、貴園(中心)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
- 非營利幼兒園教職員薪資登載:杜小姐,分機2897。
- 職場中心教職員薪資登載:孫先生,分機2800。
- 食登平臺新增帳號:林小姐,(02)2254-1786分機201。
- 食登平臺餐點照片登錄:杭小姐,分機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