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提供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及「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_113.11.14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及本府教育局113年11月14日新北教幼字第1132270820號函辦理。
二、補助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補助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經費:
1、補助條件: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且確實辦理轉銜通報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機構內現職專任合格幼教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113年1月至12月)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實體研習進修36小時。
2、補助基準:每有1位教保服務人員,補助該機構1萬元整。
(二)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
1、補助條件: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且確實辦理轉銜通報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機構內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任職滿1年以上(服務期間須自113年8月1日迄今)者。
2、補助基準:每有1位教師,補助該機構1萬元整。
(三)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
1、補助條件: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於任職期間取得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且持續任職滿1年以上。
2、補助基準:符合規定者於取得資格滿1年之次年度,每1位教師核定1萬元。
三、欲申請補助者,請檢具相關表件資料(如附件),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以A4規格檢附並依序排放,免備文寄達本局承辦人(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蕭先生)
※本案補助款經核定後,將於次(114)年撥付補助款。
二、補助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補助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經費:
1、補助條件: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且確實辦理轉銜通報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機構內現職專任合格幼教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113年1月至12月)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實體研習進修36小時。
2、補助基準:每有1位教保服務人員,補助該機構1萬元整。
(二)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
1、補助條件: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且確實辦理轉銜通報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機構內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任職滿1年以上(服務期間須自113年8月1日迄今)者。
2、補助基準:每有1位教師,補助該機構1萬元整。
(三)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
1、補助條件: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於任職期間取得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且持續任職滿1年以上。
2、補助基準:符合規定者於取得資格滿1年之次年度,每1位教師核定1萬元。
三、欲申請補助者,請檢具相關表件資料(如附件),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以A4規格檢附並依序排放,免備文寄達本局承辦人(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蕭先生)
※本案補助款經核定後,將於次(114)年撥付補助款。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蕭先生
連絡分機:
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