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園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及教學準備作業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339號函辦理。
1、為加強校園安全,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請貴校確實於開學前做好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檢核,對於有安全疑慮之設施設備應立即改善或進行必要之處置,並鼓勵安裝兒童防墜措施,安裝時應符合相關建築法規及不妨礙逃生為原則;另請妥為運用教育部所編輯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實檢核、整理或改善,以確實掌握校園之各種情況。
2、請妥善規劃運用校園閒置空間,將校園死角活化為可利用之環境,俾利師生教學與活動使用,務必要求行政人員再次確認校園安全,並檢視飲水、供電、廚房及其他水電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以確保開學後師生安全無虞。
3、倘貴校預計於學期中辦理各項修繕、補強或整建工程,請督導其務必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師生權益:
(1)、向家長及師生妥善溝通說明。
(2)、應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
(3)、妥善因應處理施工噪音。
4、請協助務必於開學前完成各年級課務編排(包含班級課表),以及各項教師人力進用,以確保開學後校內各項教學事務順利推展。
5、另相關教學使用設備(如普通教室設備、視聽教室設備、資訊教室設備、各領域教學設備、單槍投影設備或液晶顯示器、電腦及周邊設備、數位相機、攝影機、影音廣播及精密教學儀器等)以及教科用書與學校用書等,亦請避免置於高溫、潮濕或陰涼易淹水(如地下室)之空間,以妥為保存前開設備及書籍。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李佩軒
連絡分機:
2895
電話:
2960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