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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事宜114.3.10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辦理。
二、補助對象:具本國籍學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之幼兒,請擇其一身分申請補助):
       (一)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二)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三)幼兒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四)寄養家庭幼兒。
       (五)原住民幼兒。
       (六)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
三、申請補助之限制:倘已領取2至5歲幼兒就學補助符合全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6,675元者(如:第2胎(含)以上、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及經鑑輔會議決通過之身心障礙幼兒者)、公所補助、校內仁愛基金補助、民間善心人士或團體捐款補助者及原住民子女學前補助(2歲),非屬本案補助對象,不得與餐點補助同時申請,請於校務行政系統申請補助時「移出名單」(詳如附件2說明六)。
四、補助期間及金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5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2,925元整;本補助額度係考量跨年度預算,113學年度第2學期除核撥2月份至6月份(4.5個月)補助款,並補發114年1月份(0.5個月)補助款,合計5個月,撥付3,250元。
五、申請方式:
       (一)家長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幼兒就讀之公立幼兒園申請。
       (二)請各園確認符合補助資格幼生資料並自行審核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至本局校務行政系統「幼生補助管理」線上申請,存檔後點選送出申請。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資料留園備查,本局將俟審核通過後另案通知撥款事宜。
       (三)經本局核定後撥發補助款,請幼兒園轉發予家長。
       (四)期中入園之幼兒,請另案提報本局申請。
六、檢附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餐點補助操作說明、證明文件範例、家庭狀況調查表及訪視紀錄表各1份,另評估鑑定合約醫院請至發展遲緩兒童評估鑑定醫院網址查詢(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47ec1cab26128d9f)。
七、倘符合補助要件之家長有經濟上之特殊需求原因,請貴園予以個別適當之協助。
八、有關旨揭午餐點心費用倘有調整,本局逕予依實際調整情形提高最高補助金額。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何小姐
連絡分機: 2532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幼字第1140418816號函
電話: 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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