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後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知悉通報確認單、通報表及流程圖
- 依114年5月1日修正發布「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以下簡稱通報辦法)第8條、第9條修正條文規定略以,知悉疑似違法事件之教保相關人員,倘行為人為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監察人,或上開人員之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者,應逕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爰修正旨揭通報表單,請各園(中心)依修正後通報表單辦理通報事宜。
- 倘各園(中心)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請各園(中心)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通報辦法等規定確實通報本局。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賴先生
連絡分機:
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