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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成果報告製作注意事項及收支結算表

有關113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成果報告及114年度教保專業知能時數計算提報,請依期程送件。

一、 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經費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倘有經費結餘款,請貴校(園)務必於114年8月5日前先辦理賸餘款繳回

二、 收支結算表正本1份及受輔時數提報

   (一)繳交期限: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前。

   (二)繳交方式:親送或郵寄至本局(幼兒教育科)。

三、114年度受輔導時數採計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請參照本局113年12月10日新北教幼字第1132434083號函說明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如下:

01-本市專業發展輔導研習時數提報申請表。

02-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表。

03-輔導簽到表(影本)。

04-研習時數申請名單。

05-教職員工清冊(自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列印最新資料)。

★成果報告:

一、繳交期限: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前。

二、郵寄單位:本市教保輔導團(莒光國小),信封註明:113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成果冊

三、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

四、收件人及電話:林小姐,(02)82527561分機14。

五、成果報告(紙本1本)+電子檔(光碟1片)。

六、輔導成果報告提交檢核表1份。

★成果報告內容排放順序如下:

「01-成果報告封面(粉藍色)」。

「02-輔導計畫申請表(如為有條件通過之幼兒園,請併同檢附修正後申請表)」。

「03-當學年度輔導簽到表」。

「04-歷次輔導紀錄表(含附件) 」。

「05-學年度受輔成果彙整報告表」。

 

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依成果報告內容檢核表說明排放資料並自我檢核資料完備。

二、「輔導簽到表」正本為成果報告必備文件,勿以已繳交至研習時數申請為由而未檢附。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分機: 2799
屬性9: 113學年度參與教保服務機構:專業發展輔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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