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成果報告製作注意事項及收支結算表
有關113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成果報告及114年度教保專業知能時數計算提報,請依期程送件。
一、 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經費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倘有經費結餘款,請貴校(園)務必於114年8月5日前先辦理賸餘款繳回。
二、 收支結算表正本1份及受輔時數提報:
(一)繳交期限: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前。
(二)繳交方式:親送或郵寄至本局(幼兒教育科)。
三、114年度受輔導時數採計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請參照本局113年12月10日新北教幼字第1132434083號函說明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如下:
01-本市專業發展輔導研習時數提報申請表。
02-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表。
03-輔導簽到表(影本)。
04-研習時數申請名單。
05-教職員工清冊(自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列印最新資料)。
★成果報告:
一、繳交期限: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前。
二、郵寄單位:本市教保輔導團(莒光國小),信封註明:113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成果冊
三、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
四、收件人及電話:林小姐,(02)82527561分機14。
五、成果報告(紙本1本)+電子檔(光碟1片)。
六、輔導成果報告提交檢核表1份。
★成果報告內容排放順序如下:
「01-成果報告封面(粉藍色)」。
「02-輔導計畫申請表(如為有條件通過之幼兒園,請併同檢附修正後申請表)」。
「03-當學年度輔導簽到表」。
「04-歷次輔導紀錄表(含附件) 」。
「05-學年度受輔成果彙整報告表」。
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依成果報告內容檢核表說明排放資料並自我檢核資料完備。
二、「輔導簽到表」正本為成果報告必備文件,勿以已繳交至研習時數申請為由而未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