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為辦理本市114年度幼兒園幼童流感疫苗和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請各園配合辦理校園集中接種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6日衛授疾字第1140400548號暨本府衛生局114年8月11日新北衛疾字第11415836431號函辦理。
二、考量接種流感及COVID-19疫苗可有效降低重症發生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規劃本(114)年10月1日起流感與COVID-19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附件1),計畫對象包含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及幼兒園托育人員及工作人員。
三、旨揭接種作業自本年10月1日開始,國小及國高中附設幼兒園由校園集中接種承攬院所入園辦理流感疫苗集中接種;其他公私立及市立幼兒園如有辦理流感與COVID-19疫苗集中接種及前述附設幼兒園有辦理COVID-19疫苗集中接種之意願,請先行與轄區衛生所聯繁(聯絡方式如附件2),經衛生所評估所內醫護人力協助安排集中接種或至衛生所接種等事宜,以期降低發生流感群聚事件。
四、如有辦理集中接種請配合下列注意事項:
(一)旨揭集中接種作業採自願方式,惠請貴園接種前應發放「114年新北市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附件3)及「莫德納(Spikevax)LP.8.1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附件4)進行幼童接種意願調查,並回收意願書確認家長簽章、核對健保IC卡及兒童健康手冊後,彙整於「114年度幼托機構接種名冊」(附件5);有意願接種之幼兒園托育人員及工作人員彙整於「新北市幼托機構工作人員集中接種名冊」(附件6),提供接種單位接種前核對,並經醫師評估後始得接種。
(二)造冊時請勿任意更改接種名冊格式,名冊中各欄位資料應填寫完整。
(三)接種當日幼生應攜帶「114年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莫德納(Spikevax)LP.8.1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IC卡。
五、幼兒園托育人員及工作人員係指依據104年7月1日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教保服務人員,包括於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以及司機、廚工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若幼兒園未安排入園集中接種,請持職員證或由幼兒園出具在職證明替代(樣張如附件7)等身分證明文件,至29區衛生所或約醫療院所完成接種。辦理集中接種應於11月30日前完成,然接種日程仍視流感疫苗供貨進行滾動式調整。
六、請貴園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協助配合辦理有關幼生及教職員工接種名冊之彙整,及後續疑似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個之通報及資料提供,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
七、當日未完成接種或初次接種需接種第2劑之幼生,請轉知家長可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IC卡至29區衛生所(完全免費)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完成接種(酌收掛號費)。
八、請貴園於接種時務必攜帶健保卡及公費身分證明文件等,以利接種單位比對身分及申報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若未攜帶者,接種單位得拒絕提供服務。
九、請有意願參與流感疫苗接種之本市市立及私立幼兒園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流感與COVID-19疫苗接種意願調查及統計作業,請將「流感接種人數統計表」、「COVID-19疫苗接種人數統計表」,2項表單 Mail 至衛生保健專用信箱 kidhealth@kidmail.ntpc.edu.tw,逾期不予受理。請各園務必於旨揭期限內完成。*(請勿重覆寄件,造成統計困擾及資料錯誤,收到寄件3日內會回信) , 寄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寫幼兒園全名,填寫方式如下:

1、寄件主旨:新北市私立OO幼兒園(請寫全銜)

2、檔案名稱:

(1) 新北市私立OO幼兒園流感接種人數統計表

(2) 新北市私立OO幼兒園COVID-19接種人數統計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