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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市本(114)年度國小及國高中職校園流感疫苗接種作業,請貴校配合辦理校園集中接種之相關事宜,俾利接種作業之推行,本局同意核予相關協助人員公假排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9月8日新北衛疾字第114181500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在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進而間接保護老人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校園流感疫苗接種為我國學生接種公費流感疫苗之主要方式,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訂定之「11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旨揭校園集中接種對象包括: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為我國國小及國中學生(含境外臺校,但不含附設補習學校)。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為我國高中、高職或五專1至3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
(三)114年學年第1學期註冊為本市各區國民小學、國高中職所屬附設幼兒園幼童。
(四)本市各區國小、國高中職及五專之所屬50歲以上教職員工,以及附設幼兒園托育人員(含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及非臨時性人員(例如廚工)。
(五)49歲(含)以下學校教職員工非計畫公費對象則為本市自購流感疫苗之接種對象,包括本市國民小學、國高中職之所屬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兼課教師、校隊指導教師、運動代表隊教練,不含課後活動社團教師及志工,其中教師身分不包含因臨時請假之短代教師)。
(六)上開對象之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未滿18歲者在校接種需經家長同意,採於校園內集中接種方式辦理,俾利本局進行後續安排接種團隊等相關事宜。
三、本市114年校園集中接種作業日程如下:
(一)國小: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1月21日止。
(二)國中: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1月21日止。
(三)高中職及五專1至3年級:114年10月27日至114年11月21日止。
(四)上述接種日程仍視疫苗供貨量進行滾動式調整。
四、有關辦理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配合事項如下:
(一)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未滿18歲者在校接種需經家長同意,各級學校學生及所屬附設幼兒園幼童及教職員工接種流感疫苗前,請以疫苗接種行政電子化系統(下稱NIAS系統)進行接種意願調查,並匯出同意接種名冊,以提供接種單位接種前核對,並經醫師評估後始得接種。若家長無法使用線上簽署,請至NIAS系統印製含回條之紙本意願書,提供予家長紙本簽署。
(二)學生及教職員工造冊時勿任意更改接種名冊格式,名冊中各欄位資料應確實填寫完整,集中接種名冊應於接種日前1日完成紙本列印,以利於整體接種流程順利推動。
(三)為利本市114年度國小、國中、高中職(含進修部)校園流感疫苗及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順利進行,請貴校相關處室提供造冊所需資料予承辦校園疫苗接種人員。
(四)請接種者務必攜帶健保IC卡,附設幼兒園之學齡前幼兒應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IC卡到校接種,以利接種團隊落實接種前三讀五對原則及將接種紀錄上傳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系統)」。
(五)集中接種作業結束後,由轄區衛生所提供「114年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作業疫苗使用情形」(附件1),針對當日集中接種各類對象疫苗接種情形及疫苗結餘情形進行填寫,並會同各學校代表及承攬醫療院所於確認後進行簽章,疫苗使用情形表正本由衛生所當日集中接種後帶回備查,接種名冊由承攬院所留存。
(六)有接種意願但接種當日因故無法完成接種之學生,由承攬醫療院所於接種當日開立「未完成接種通知書」,請班級導師協助通知家長。
(七)「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已併入簽署前閱讀之疫苗須知內由各校自行評估提供。
五、針對當日未接種或原無接種意願之學生或教職員工,補接種原則如下:
(一)於NIAS系統顯示未接種之學生,於集中接種日後3至5個工作天,由學校護理師或學校承辦人員由NIAS系統匯出補接種通知書(加蓋學校/健康中心戳章);附設幼兒園之幼兒不需開立補接種通知書,請家長攜帶健保IC卡及兒童健康手冊逕至29區衛生所(完全免費)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酌收掛號等費用)接種。
(二)另針對原調查有接種意願但當日因故無接種之49歲以下教職員工,請由學校護理師或學校承辦人員由NIAS系統匯出補接種通知書(加蓋學校/健康中心戳章)逕至29區衛生所完成接種;50歲至64歲教職員工,請待第2階段114年11月1日後逕至29區衛生所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原調查無接種意願接種之49歲以下教職員工,待學校集中接種結束後估算疫苗剩餘量,由本府衛生局另行通知補接種事宜。
六、為提升學生接種意願並利接種計畫推展,並考量校園集中接種之便利性,可降低家長時間與經濟之負擔,安排辦理集中接種日期不得於非上學期間辦理,請務必重視校園接種作業,並增加支援人力,配合轄區衛生所之規劃,積極協助學生接種作業之執行。另請運用可用資源協助宣導,鼓勵學生接種,減少校園流感群聚的發生。
七、請貴局轉知所轄學校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協助配合辦理有關學生接種名冊及教職員工接種名冊之彙整,及後續疑似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個案之通報及資料提供,且該些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
八、另,考量114年公費流感疫苗種類達5種,本府衛生局基於「先到貨、先鋪貨、先使用」原則下,提供公開透明訊息讓家長及接種者順利接種流感疫苗,及早獲得保護力,自114年10月1日起,將請各區衛生所於各校校園集中接種前1上班日下午2時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學校護理師公費流感疫苗廠牌,以便家長選擇在校集中接種或自行接種,另請貴校於校園流感疫苗接種當日列印學校流感疫苗廠牌,並張貼於貴校疫苗接種場所外明顯處提供學生知悉。
九、11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dc.gov.tw/)流感疫苗項下(路徑: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疫苗>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提供接種作業執行人員依循及運用。
十、檢附「未完成流感疫苗通知書(樣張)」、「校園流感疫苗廠牌(樣張)」、「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及「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聯絡電話資料」及11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附件2至7)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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