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幼兒教育津貼」私幼(不含準公共、非營利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通過的補助清單及補助金額
開辦公文的說明段 六、七、八、九 有寫補助款相關規定事項。
請幼兒園參照並儘速將補助款撥付給家長!
**新北教幼字第1141778403號函:
六、款項繳回:案內補助經費賸餘款均須繳回,如有中途離園不再繳費就讀的申請者,皆須繳回部分款項,
請幼兒園承辦人於 114年11月20日前先來電告知本案承辦人,俾利協助核算繳回金額及處理後續流程。
七、(更新主計相關規定)受補助私立幼兒園原始憑證請妥慎保管以備抽查,保存期間至少保存12年,已屆保管年限支出憑證銷毀,應檢附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八、款項撥付:本局核定後逕撥付補助款至本局已核備各幼兒 園帳戶,請幼兒園再轉撥予受補助幼兒之家長。
九、款項查詢:行政院主計總處「市縣匯款入戶查詢作業」系 統(網址:https://ccp.dgbas.gov.tw/GTEN/m_index.jsp)
可 查詢受款明細及入帳日期;申辦帳號密碼請幼兒園自行辦 理(相關資訊:本府財政局網站/主題服務區/匯款入戶線 上查詢)。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幼字第114177840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