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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訂有關「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專員,電話:(02)7736-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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