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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提供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及「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2809號函辦理。
二、補助基準及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補助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
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幼兒園,園內有現職專任合格教保服務人員於114年(114年1月至12月)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進修36小時,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符合規定者,每位教保服務人員,最高核定該園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
1.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任職滿1年以上,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符合規定者,每進用1位教師,最高核定該園1萬元。
2.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於任職期間取得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且持續任職滿1年以上;符合規定者,取得資格滿1年者,每位教師核定1萬元。
三、欲申請補助者,請檢具相關表件資料(如附件),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以A4規格檢附並依序排放,免備文寄達本局承辦人(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彭先生)


※本案補助款經核定後,將於次(115)年撥付補助款。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彭先生
連絡分機: 2850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幼字第1142258598號
電話: 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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