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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案,請先暫緩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函報本府勞檢處備查

  • 續本局114年11月27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42352848號函辦理(正本諒達)。
  • 前函提供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範例供各校逕行修正使用,惟經本府勞檢處表示部分內容仍待確認,且尚須併同檢附相關資料,爰請各園先暫緩函報,本局將另行函知各校修正後範例及相關配合事項。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分機: 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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