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檢送「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久任晉薪差額核定表」1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411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計畫期程為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9月至115年1月),子目代號為「L85D06」,經費執行應於核定項目額度內支用,本次款項由115年度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55110033特殊教育─中央政府補助特殊教育經費─特殊教育─721補(協)助政府機關(構)─加強地方政府推動國民及學前特殊教育工作經費項下支應。
三、補助經費執行注意事項如下:
- 本局前已核予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鐘點費、基本工資調漲差額及勞健保經費,本次本案僅核定因久任晉薪所產生之鐘點費及勞健保經費差額。
- 請各校(園)應依核定表指定人員114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服務之時數,撥足相應產生之鐘點費差額,並視個別狀況調整保險投保級距,相關差額亦由本案經費支應。
- 本案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賸餘款10萬元以下者,請學校以基金專戶繳款書(詳列子目代號)繳入「教育局-雜項收入」,並於繳庫後函送繳款書影本1份至本局;超過10萬元者,請學校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 本案經費不論是否賸餘,貴校(園)應於辦理完畢後,將收支結算表於115年2月28日前免備文郵寄至本局辦理核結事宜,爾後本局將視經費執行情形酌予補助經費。
注意:本案不包含延長照顧時段!!只有教保服務期間(~1/23)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方小姐
連絡分機:
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