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已達成師生比1:12且持續維持之獎勵金經費(114學年度核定)。
主旨:核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本市私立芝蔴城幼兒園等35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113學年度已達成師生比1:12且持續維持之獎勵金經費(114學年度核定),請於115年2月13日前掣據免備文報送本局請款,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5年1月28日新北教幼字第1150187191號函辦理。
二、檢附「113學年度已達成師生比1:12且持續維持之獎勵金經費核定表」(附件1)、本案經費收款收據(附件2)及收支結算表(附件3)各1份。
連絡人:
孫先生
電話:
29603456分機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