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系統「帳號申請操作手冊」,請貴園依說明辦理。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36551號函暨本局115年4月21日新北教安字第1150749520號函辦理。
旨揭系統因資訊安全規定及要求,帳號於半年未登錄則停用,1年未登錄則予註銷,非屬幼兒園經常性通報校安事件之人員,當有通報需要時可能因帳號遭停用或註銷而無法即時使用系統,影響校安事件之通報時效。
爰請確實轉知貴園之主/子帳號人員確實依旨揭操作手冊辦理,並於「半年內」務必登錄校安通報系統帳號,避免有停用或註銷情形;併請於相關研習或會議等方式落實教育宣導。
檢附帳號申請單操作說明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分機:
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