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強化高風險場所飲用水安全,請各園落實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管理措施
依據本府環保局 115 年 5 月 13 日新北環水字第 1150891164 號函及環境部 115 年 5 月 4 日「指定場所飲用水設備規範重點宣導與稽查計畫」辦理。
旨揭「高風險場所」包含各級學校及補教場所等。為釐清飲用水設備二次污染風險,環境部已訂定 5 月為重點宣導月,請各園務必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辦理。
(一) 每月定期維護: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每月至少 1 次。應定期更換濾心、維持設備外觀及週邊環境整潔,出水口處不得有雜物,並配合水質檢驗與揭示紀錄。
(二) 定期檢測水質:依據「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 7、8 條規定辦理:
2. 檢驗頻率:
- (1) 接用自來水者:每隔 3 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 (2) 非接用自來水者:每隔 3 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其水源應每隔 3 個月檢測硝酸鹽氮及砷。若水源之檢測結果連續 1 年均符合水質標準,自次年起改為每隔 6 個月檢測 1 次。
(三) 紀錄表揭示:上述維護及水質檢驗紀錄表,應張貼於該設備明顯處,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寒暑假期間應定期檢視並清洗校內水塔,以確保飲用水衛生安全。
園所應指派專人負責用水安全管理,定期全面檢查自來水源及供水設備點,建議每年至少 1 次(可搭配水池水塔清洗時執行),並留下完整檢查紀錄。
如園所同時使用自來水與非自來水,應嚴格分流,不得共用水池、水塔及管線。凡與人體接觸之用水(如洗手臺、飲水機、廚房等)均應使用自來水。如有污染堪虞之情形(如蓄水池採地下式、水井或管線距污染源過近、馬達直接由配水管抽水等),應立即改善。
位於非自來水區之園所,應定期採樣、檢驗水源水質,尤其天然災害後應加強管理。
隨函檢附「宣傳圖卡」、「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範例」各 1 份,請至公告下方附件欄位參閱。
八、重點稽查與處分警告115 年 6 月至 8 月為環境部重點稽查月。凡經查獲未遵行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工作、或採樣檢測水質不符合標準者,環保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