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幼兒教育津貼」核定補助
一、本案依貴園實際符合資格幼生數核定補助金額,補助款業已陸續撥付,俟補助經費核撥至貴園後,由貴園儘速轉撥予家長。
二、倘幼生中途離園且未至他園繼續就學者,補助經費賸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繳回,請貴園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二、倘幼生中途離園且未至他園繼續就學者,補助經費賸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繳回,請貴園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分機:
2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