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115學年度第1學期「配置特教助理員費用」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第15點附表2規定,補助基準為每班特生數達2人以上者,補助增置教師助理員之鐘點費每日最高4小時,其中1人障礙程度為中重度以上者,每日最高6小時。但每班僅接受安置1位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每日最高4小時(以工作日計)。
三、爰上,倘貴園確有申請旨揭經費之需求,請務必於115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將經費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本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公務信箱(prsec8@kidmail.ntpc.edu.tw),所送資料倘有未符格式,將全案檢還:
(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配置助理人員經費申請表。
(二)另請確認所有提報幼生,皆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理人員服務之申請。
(三)並請務必於7月15日前完成幼生系統班級設定及特教通報網助理人員線上申請作業。
四、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經費不得支用於負責人或園長之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鐘點費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得包括資遣費及依法應辦理之健康檢查費用。
(二)助理人員資格,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三)各園應於進用教師助理員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函報本局備查,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以維護助理人員權益。
五、本案申請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蔡小姐,電話(02)89432041分機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