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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教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提醒所屬學校及相 關教育機構妥適選用教材案,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2331號函辦理。
二、近期國教署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三、提醒各校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承辦人:林曉玲

分機 : 2745

適用範圍 : 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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