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案申請,請於115年11月13日前完成
主旨:有關115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案,倘有需求者請於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至Google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t5fdT2pdLuqA7ysD6,填報補助計畫書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2509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依本要點第15點規定,各機構於履約期間,每學年得申請為鼓勵準公共幼兒園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申請、補助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116年1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二)補助基準:
- 一學年最高補助總額,依招收總人數,達6人以上未滿9人者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9人以上未滿17人者為20萬元、17人以上者為25萬元。
- 補助額度係國教署提供之暫定核定數;正式補助額度將於確認10月31日招收人數後另行公告,另國教署將視116年3月31日實際招收情形再予調整。
(三)審查要件:為維護教保服務品質,請各園依「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各項基本設施設備檢核基準」及填報系統所上傳之照片,確實檢視園內各項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檢核基準。針對尚未符合基準之項目,請列為優先改善事項,並儘速完成改善,以確保幼兒受教及照顧品質。如優先改善項目已改善完成,或資訊設備等項目申請經費超過總補助經費之15%,請於補助申請計畫書中敘明相關情形及原因,以利審核。
(四)補助項目:購置及改善教學設施設備、遊戲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環境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等,並以環境安全、衛生及閱讀圖書等為優先核定項目,另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請確實核對貴機構107至114學年度核定充實及修繕項目。
(五)如認為機構內基本設施設備及教學器材教具已設置周全者,經本局確認後,核定補助經費之一定比率(已加入一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三十,已加入二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五十),得支用於幼兒園及教保中心之稅務規費、水費、保險費(火險)等費用。
(六)申請品項如涉及資訊設備、投影機、攝錄影機、數位視訊、廣播系統、監控防盗系統設備及周邊設備等,依下列原則核給:
- 桌上型電腦(含螢幕及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筆記型電腦(含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相機每臺1萬元、攝影機每臺3萬元、印表機(含墨水匣)每臺2萬元為上限。
- 上開設備以不重複購置為原則,申請購置總價不得逾各園總補助經費15%,但經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為符合幼兒身心發展,機構申請購置教材教具等應符合商品安全標章及中文標示,且其內容應符合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准則第13條及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中立原則;又數位化資訊、影像等系統或設備,應符合資訊安全標準及規範。
三、請各園視需求提出申請(非必要經費),如有需求請依旨揭期限將該補助計畫書至Google線上表單提報申請,無需求者請以公文報本局備查。
四、另本案經費,應待國教署核定後,方能執行計畫,以符法規,避免發生經費無法核銷之情事。
1151102國教署更新補助額度:
新北市私立緹家寶幼兒園
新北市私立俏媽咪幼兒園
新北市私立新冠鈞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