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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規定】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2年5月2日北社兒字第1021699637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及處遇流程,除依法受理各單位通報,針對個案處遇輔導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協處,另配合教育單位之校園三級預防輔導措施,以保障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
三、有關旨揭注意事項及「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請逕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業務表單/園務參考/安全管理下載運用。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電子公文文號: 北教幼字第10218207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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