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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入國小前就學補助資料異動說明-新增112.02新制異動申請表

1.若您提出申請後,欲更改基本資料,例如:受款人及匯款郵局帳戶、公文送達地址等,

   請填具異動申請表並檢附佐證資料,郵寄或親送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2.若您提出申請後,欲更改幼兒戶籍所在地

 (1)已將幼兒戶籍所在地從本市A行政區遷出至本市B行政區者請填具異動申請表並

       檢附佐證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新遷入的B行政區區公所提出異動申請。

   (2)已將幼兒戶籍所在地從本市遷出至外縣市者,遷出當月的津貼仍由本市撥付,請於

       遷出後次月月底前至遷入戶籍地核定機關重新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逾期將停

       止發放,且不再補發。

  (例如:於108年10月20日自新北市遷至臺北市,10月份的津貼仍由本市撥付,請

          於11月30日前到臺北市核定機關重新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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