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入國小前就學補助資料異動說明-新增112.02新制異動申請表
1.若您提出申請後,欲更改基本資料,例如:受款人及匯款郵局帳戶、公文送達地址等,
請填具異動申請表並檢附佐證資料,郵寄或親送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2.若您提出申請後,欲更改幼兒戶籍所在地:
(1)已將幼兒戶籍所在地從本市A行政區遷出至本市B行政區者,請填具異動申請表並
檢附佐證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新遷入的B行政區區公所提出異動申請。
(2)已將幼兒戶籍所在地從本市遷出至外縣市者,遷出當月的津貼仍由本市撥付,請於
遷出後次月月底前至遷入戶籍地核定機關重新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逾期將停
止發放,且不再補發。
(例如:於108年10月20日自新北市遷至臺北市,10月份的津貼仍由本市撥付,請
於11月30日前到臺北市核定機關重新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