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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_113.7.1修正版

一、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及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之修訂。本案擬修改文件表單內容及條文。
二、修改之SOP文件(民)教幼教02-新北市政府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許可,本局修正項目如下:
(一)、修正(民)教幼教02-(民)表一-新北市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及變更應報資料檢核表,說明如下:
1.增列「醫院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於表1-1。
2.增列「醫院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於表1-2。
(二)、修正(民)教幼教02-(民)表十-新北市私立幼兒園設施設備檢核表,說明如下:
1.修正三、基本設備(一)室內活動室設備第3項,平均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
2.修正三、基本設備(四)衛生設備之數量第5項,新增大便器與小便器之隔間規範。
(三)、修正(民)教幼教02-(民)附件四-新北市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書面契約 。原契約內文中之「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均修正為「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四)、修正(民)教幼教02-(民)附件二-新北市私立幼兒園全園經營收支分析表,說明如下:
1.修正「附件4交通車收費上限規定」。
2.新增「附件6人事成本說明」。
3.新增「附件7設施設備購置費明細」。
4.新增「附件8維護及修繕費明細」。
5.新增「附件9行政業務費明細」。
6.新增「附件10材料費明細」。
7.新增「附件11活動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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