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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贈設置公共化幼兒園需求說明

公共化幼兒園需求公告資料

 

資料日期:113年2月23日

需求機關

教育局

公益設施項目

公共化幼兒園

需求區位

蘆洲、土城、汐止、新莊、林口

數量

各區新設10班以上之公共化幼兒園

最小面積

室內淨面積322.5平方公尺以上(公共設施空間另外計算)

室外面積270平方公尺以上(約定專用),且不得有遮蔽物、頂蓋或以陽台作為室外活動空間。

基本設計原則

一、依「建築法」取得F3使用類組。

二、獨立出入動線、具獨立門牌號、無障礙環境需求。

三、距加氣站100公尺以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200公尺以上、殯葬設施500公尺以上及電子遊戲場200公尺以上之距離限制。

四、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基本設置,大致說明如下:

(1)自1樓開始設置,使用1-3樓並具專用戶外活動空間(高人口密度區蘆洲、新莊區,得於1~3樓層任選一樓層設置)。
(2)倘收托2歲專班(收托16人之班級)設置於1樓,且於室內需預留廁所管線。
(3)室內活動室(幼生活動之教室)皆有2個出入口。
(4)走廊倘雙側皆有活動室寬度不得小於240公分;單側有活動室寬度不得小於180公分。
(5)主要使用樓梯(幼生主要通行通道)寬度140公分以上、級高14公分以下、級深26公分以上及扶手等規定。
(6)需考量家長接送臨停區域之規劃。
(7)淨高以不超過4米2為原則。

五、依「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定。 

備註

*實際規劃條件得視個案條件調整

*聯絡單位電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幼兒教育科 (02)29603456分機2885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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