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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Q&A及在職證明申請事宜_111.05.0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937號函辦理。

二、幼教專班報考資格認定及條件請參考【111學年度幼教專班 Q&A(詳如附件)。

三、另,有關在職證明本局將以公文方式開立,爰欲報名111學年度幼教專班須申請本市幼兒園服務經歷證明者,請下載附件【新北市幼兒園教保人員服務經歷證明申請書】,填妥後(包括在職起訖日及留職停薪等)及相關佐證資料寄至本局幼兒教育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本市各區開立在職證明承辦人聯絡電話如下:

(一)板橋區:吳小姐(分機2883)。
(二)三重、萬里區:莊小姐(分機2888)。
(三)土城區:雷先生(分機2894)。
(四)新莊、坪林區:許小姐(分機2895)。
(五)樹林、三芝區:吳小姐(分機2884)。
(六)永和、汐止、石門區:劉先生(分機2863)。
(七)五股、泰山區:林小姐(分機2797)。
(八)蘆洲、淡水區:蕭先生(分機2759)。
(九)林口、三峽、鶯歌、深坑、中和區:賴先生(分機2800)。
(十)新店、八里、瑞芳區:張小姐(分機2847)。
(十一)金山區:何小姐(分機2767)。
(十二)烏來區:葉小姐(分機2846)。
(十三)雙溪區:陳先生(分機2850)。
(十四)石碇區:馮小姐(分機2899)。
(十五)貢寮、平溪區:陳小姐(分機2896)。

四、相關各校招生考試簡章已於各校網站公告,如附件【111學年度開辦幼教專班學校名單】。

五、本局僅負責辦理在職證明書之開立,有關幼教專班報考資格之認定與審核,請逕洽開辦學校,併予敘明。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分機: 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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